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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比特币发展太快,风险堪忧!

imtoken钱包下载注册教程 2023-06-30 05:22:56

2016年以来,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数字货币”(或称“加密数字货币”)在中国的交易量持续扩大,价格快速上涨。 2017年开始,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通常译为“代币初始发行”,基本模式是以“网络数字货币”代替法定货币作为公开发行的对象,发行新的“网络数字货币”作为代币发行的基础。奖励,因此可以绕过IPO等严格监管形成的新型网络众筹模式在中国发展迅速,“网络数字货币”价格快速上涨比特币在中国合法吗,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和资金投入其中,也让整个社会变得越来越流行。 越来越多的关注引发了关于其合规性和监管必要性的激烈辩论。 但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共识和法律法规标准。 结果是:争论激烈,发展迅猛,风险堪忧!

事实上,是否以及如何监管越来越多的“网络数字货币”及其ICO,最重要的前提是要对“网络数字货币”有一个准确的定位。

1、当前“虚拟商品”的定位亟待重新审视

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 “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明确定义“网络数字货币”性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正是由于有关部门将比特币等“网络数字货币”定位为“虚拟商品”而非货币,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并未对其实施必要的约束和监管,反而给“网络数字货币”广泛的交易、流通甚至ICO提供了非常自由的发展空间。 虽然监管不承认“网络数字货币”是货币,但实际上他们已经在很多方面发挥了货币的作用!

随着“网络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展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比特币在中国合法吗,中国人民银行在2016年1月宣布“尽快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这在不经意间为“网络数字货币”。 增信,很多人突然觉得,央行之所以急于创造并推出自己的数字货币,是因为新兴的“网络数字货币”真的有生命力,可能真的会颠覆央行的法定货币,这倒逼了央行反应快,所以,也说明它真的很有价值,甚至潜力无限,一定要抓住机会尽快投入! 大量资金的涌入导致规模有限的“网络数字货币”对法定货币的价格飙升。 价格的快速上涨吸引了更多的资金涌入,市场操纵、欺诈传销等泡沫和风险也随之扩大。 特别是ICO的爆发式发展,广泛吸引着大众和资本的投入,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隐患。 如果不进行必要的监管,可能会出现重大的社会问题!

二、“网络数字货币”定位需要把握的重点

一是“网络数字货币”绝对不是法定货币,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

必须看到,当今世界仍然是以国家(地区)主权独立和自治为基础的。 法定货币受到国家主权的支持和保护。 货币发行和管理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自治和自治格局不能被打破和颠覆之前,形成超越国家主权的货币体系将面临巨大挑战,几乎是不可能的。 正因如此,自二战以来,很多人都对这种“超主权货币”表示了兴趣。 探索没有成功。 其中一个特例就是欧元,它是相关国家达成的共识,参与货币共同体协议的制定和维护,集中成员国的力量支持统一的区域货币,以降低成本。相互之间的货币兑换和结算,加强了该地区的货币和金融。 国际影响力等。这是超主权货币的一次伟大尝试,被寄予厚望,但实践证明,在成员国之间缺乏高度团结的情况下,操作难度很大即使在小范围内也能形成统一的货币 然而,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统一的超国家主权货币将更加困难。 挑战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制度问题。

比特币是一种模拟黄金(储量有限,需要开采才能生产,不是国家货币当局人为创造的),总量和规则完全预先设定在人工设计的网络环境(虚拟世界)中,并且由计算机共同操作和维护(去中心化)。 区块是由计算机按照规则一个一个生成的。 比特币是由包含在区块中的计算机竞争计算(挖矿)产生的,只有在系统成员共同确认和记录后才能生效。 后续的转账支付也必须得到大多数成员的认可和记录,才能在网络上形成区块链和分布式加密账本系统。 比特币因此被称为“网络数字货币”或“加密数字货币”。

有人认为,比特币是互联网时代货币体系的革命性创新。 完全有可能颠覆和取代目前中心化的主权货币体系。 具有极其深刻的社会意义和巨大的价值潜力。 这也成为比特币兑法币价格大幅上涨的重要原因。 但这可能大大高估了比特币的真实价值。

事实上,虽然比特币模拟了黄金的一些原理,但比特币完全是在虚拟环境中人为创造的“网络号”。 它根本不具备黄金的真实价值,也不具备相应的真实财富。 将没有实际价值的纯数字作为货币,是对货币体系的严重误解——货币在一定时期、一定社会范围内,一直被当作最抢手的贵重物品,甚至是纯纸币走出金属本位阶段,还需要有货币储备(一般为贵金属或硬通货,作为货币交割的价值支撑),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货币管理体系,严格控制货币信用交割,努力维护货币的价值和声誉。 即使越来越多的货币正在去现金化(货币数字化),表现为银行存款或记账货币,但这并不意味着货币是一种不需要价值支撑的纯“数字化”!

同时,比特币是在一个完全人工的网络环境(世界)中产生和运行的,不仅其总量是有限的,而且每十分钟左右产生一个区块所包含的比特币数量也是有定义的(每4分钟减半)年)一次),缺乏灵活性,难以满足现实世界中投资、贸易等货币的需求(这也是黄金等贵金属退出货币项目历史舞台的根本原因) ; 比特币系统本身没有贷款利息、投资分红等金融活动,更难以满足金融发展的需要。 更重要的是,比特币系统本身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与现实世界完全隔绝。 不仅无法比对参与者的真实身份,无法满足反洗钱和反恐的监管要求,而且如果比特币不能与法币兑换,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根本不存在于现实世界,根本无法实现其“价值”(同样,ICO募集的比特币如果不兑换成法定货币,也无法满足募集单位的资金需求)。 也就是说,比特币其实离不开法定货币(连接比特币和法定货币的交易平台成为比特币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

二是网络世界的发展,需要“网络虚拟货币”(或“网络商业货币”、“网络社区货币”、“加密数字代币”等)在一定平台(商业区、社区) 。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正在形成以各种网络平台为代表的相对独立的网络世界。 其高频、高速、跨界、跨界的运营特点,使得很多线下世界的运营规则和工具难以适应线上网络运营的要求,尤其是在跨境网络平台上,往往涉及多国身份证件、多币种等 如果每次交易都需要不同的身份或币种,那么在离线登录并存储用户真实身份后,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定的标准。 每笔线上交易只需在网络上查询统一的身份信息即可,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去线下寻找真正对应的身份。 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规则设计统一的“网络虚拟货币”并上线运行,但这种“网络虚拟货币”不能由系统自动生成,只能通过法币兑换生成,并且必要时可以兑换回需要的法定货币。

事实上,即使在现实世界各国存在法定货币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和操作“商业货币”或“共同体货币”,例如“饭票(卡)”被一些单位内部使用。 ”、一些商场发行和兑换的“购物券(卡)”、游乐园使用的“游戏币”等,这些代币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当然,作为“代币”,也应该受到监管。货币当局和监管部门,不得随意兑换或超出规定范围使用,否则可能挑战法定货币权力,将受到监管制裁。

随着网络世界的发展,此类网络平台(商圈、社区)运营的“虚拟货币”或“代币”变得更加必要和有价值。 能够使用法定货币和身份信息是不现实的!

因此,将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定义为“网络商圈货币”(network virtual currency,network token)最为合适。 必须承认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发挥货币的功能,必须接受适当的金融监管,但也必须清楚它只能是法定货币的补充或延伸,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

相应地,“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也只能是“在央行主导的网络平台体系中运行的网上商圈的货币”。 没有中央银行主导的网络平台系统,其主导的数字货币就无法运行。 而且,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币体系的补充和延伸。 两者融合会越来越深,但要颠覆或取代现有的人民币法币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当然,考虑到人民银行主导的货币金融领域及其主导的网络平台系统覆盖面较广,并将不断扩大业务和系统的对外开放,完全有可能为央行适应网络运行的要求,推出网络数字货币,完全有可能形成全球货币。 积极探索、准确把握、有效推广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网络和数字货币体系。

3、网络虚拟货币应妥善监管

在将“网络数字货币”定义为“网络商圈货币”(虚拟货币、代币)并赋予其一定的货币功能时,必须有相应的货币金融监管要求,例如:必须明确其管理和运行规则,以及确定的经营范围,形成严格执行的技术手段和基础条件; 允许与法定货币兑换,但网络平台必须获取并存储交易双方的合法真实身份信息(符合存款实名制),网络身份必须与真实身份准确对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当事人可以使用法币兑换回网络虚拟货币,但必须通过存款账户和合法渠道转入。 兑换成其他货币或转入其他账户; 各类网络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诱导、误导交易,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资金流向的连续性、可追溯性,自觉接受监管等; 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切实发现并严厉查处操纵市场、扰乱秩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要加强专业、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遏制当前突出的片面宣传甚至肆意夸大。 (目前有很多宣传,包括自媒体的事情,过分夸大区块链的功效,片面助长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货币价格暴涨,刻意宣传某些权威机构和“权威人士”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升值预期,断章取义报道某国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地位,但并未全面准确报道仅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或代币作为网络虚拟货币或代币,在一定范围内的货币功能,以及相应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等,具有很大的误导性,具有推波助澜的负面效果)。

根据上述要求,现有的ICO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比特币、以太坊等网络虚拟货币只能在其指定的网络平台系统范围内使用。 此外,它们只能用法定货币兑换,进出只能使用原币种、原账户、原账户名。 而不是流入其他数字虚拟货币网络平台,而是成为其ICO募资的对象。 ICO作为众筹或集资的一种方式,也应该受到相关的监管和监管。

当然,由于互联网跨境跨境融合延伸的特点,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数字货币可能会跨境流通交易,但中国的严格管控可能会促使它们在国内转移到国外。大批量。 因此,还需要加强国际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和国际统一规则,避免监管漏洞和跨境套利。 但考虑到网络虚拟货币和ICO在中国的过热发展,无论如何,中国都应该尽快明确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位和监管规则,至少有效控制和防范中国的相关风险! (王永利为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乐视控股高级副总裁)